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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优秀学生标兵、集体标兵评选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5-11-26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量:



   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激励更多同学勤勉上进,争做精英,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继续开展大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,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选对象

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

    二、评选奖项及名额

(一)优秀学生标兵,不多于5人,每人奖励89级校友奖学金3000元,详见评选条件。

(二)优秀集体标兵,不多于2个,每个团队奖励89级校友奖学金2000元,详见评选条件。

    三、评选条件

    (一)基本条件:

    1.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热爱中国共产党,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。

    2.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,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没受到任何处分。

    3.关心集体,乐于奉献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在学生中威信高。在各自所属领域中表现突出。

    4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

    (1)本科期间曾受到校级处分者;

    (2)本科期间曾有重修课程者。

    (二)具体条件:

    1.学习优秀标兵:学习刻苦,态度端正,曾获得校“学习优秀奖学金”,且在校期间一考成绩全部通过,并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贡献突出。

    2.自立自强标兵: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,曾获得过奖学金;积极利用勤工助学机会改善经济情况,心怀感恩,热心投入公益事业,努力回报社会,认真完成励志成才“2+4”计划。

    3.标兵:勤于钻研,致力科研,获得当年校“奖学金”(400元),积极参加各项竞赛,并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、学术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。

    4.志愿服务标兵: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,学年志愿服务总时长在3000分钟以上,事迹突出,在同学当中有较高影响力。

    5.社会工作标兵:本科期间在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或集体中担任学生骨干,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荣誉感,有奉献精神,起表率作用,工作成果显著,获当年校“社会工作奖学金”(400元)。

    6.优秀团队标兵: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所属学生团队,有卓越的团队形象和优秀的团队文化,团队成员积极向上,团结互助,在其所属领域成绩突出,为院系争夺荣誉。

    四、评选流程

    1.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制,根据评选条件,填报附件《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优秀学生、集体标兵申报表》,限一页,可另附事迹材料,其中所获奖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,将上述材料电子版、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2月1日中午11点前交到学院217房间。

    2.学院将为获奖个人与集体颁发荣誉证书,并发放89级校友奖励基金。

    3.具体评审详见后续通知。

 


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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